發(fā)布時間:2016-09-18 15:56:55 | 發(fā)布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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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中辦、國辦印發(fā)《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(fā)展的意見》。《意見》要求從嚴規(guī)范公務員兼任社會團體負責人,因特殊情況確需兼任的,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從嚴審批,且兼職一般不得超過1個;在職公務員不得兼任基金會、社會服務機構負責人,已兼職的在半年內(nèi)應辭去公職或辭去社會組織職務。
公務員兼職,一直是社會上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。國家加大力度嚴查嚴管公務員兼職主要原因有二:一是公務員精力有限,有些黨員干部身居要職,工作繁忙。工作之外的兼職必然會造成一些人精力分散,不能統(tǒng)籌兼顧,影響自己的本職工作。二是一些公務員利用兼職為權力尋租留下可乘之機,借此領取較高薪酬,極易滋生腐敗。
《意見》已經(jīng)出臺,廣大黨員干部要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,做出明智的選擇。 “魚與熊掌不可兼得”,既在機關拿工資,又在社團掙外快是思想上的渙散,權力上的任性。如果選擇“掙外快”,那就將自己的職位留給其他一心為人民服務的人;如果選擇“鐵飯碗”,那就應該收起二心,投入到自己的本職工作中,不可任性而為。
各級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要加強監(jiān)督和監(jiān)管,發(fā)現(xiàn)一起,查處一起。廣大黨員干部要摒棄僥幸心理,從心底敬畏紀律、遵守紀律,。只有長期鍥而不舍地把作風建設推進下去,才能真正禁止公務員兼職,真正營造出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。